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12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
请各地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外防输入任务重、社区防控难度大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精准施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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